字体
关灯
上一章 回目录    收藏 下一页

第2253章 1.142 古今一也(1/2)

因何将海外十洲之地,皆分封子嗣。

只因,唯蓟国崇尚《荀子》,行“内圣外王之道”。

唯蓟王子嗣,自幼言传身教,方能将蓟国之一切先进便利,放之四海而皆准。

此乃蓟国共识,毋庸置疑。

尤其荀子,『制天命』、『性本恶』、『法后王』。

深入蓟人心。

蓟王诸多行事。

皆可,以“法后王”概括。

先论荀子“法后王”者,乃太史公司马迁。

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:“《传》曰:‘法后王’,何也?

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,议卑而易行也。”

“法先王”与“法后王”,乃儒家不同派别,之政治主张。

“先王”指上古帝王:尧、舜、禹、汤等。

先王德政,典籍多有记载。

如尧禅于舜、舜选贤能、大禹治水、商汤伐桀、武王伐纣等。

素王孔子、亚圣孟子等儒家先贤,对“先王”皆推崇备至,或言传身教;或“言必称尧舜”。

荀子遂将“法先王”,概括为儒家治世之本。

自汉武大帝。

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。

儒学遂成封建王朝,二千年之正统。

“法先王”亦为历代王朝。

奉为金科玉律,凡国有大事,皆要归本溯源,从“先王”处,寻求解决之道。

诚然。

儒家“法先王”,亦非墨守成规。

《礼记乐记》云:“五帝殊时,不相沿乐;三王异世,不相袭礼。”

与“法先王”相对应,便是“法后王”。

“法后王”乃荀子提出。

指“取法今王”。

荀子认为:“故尊圣者王,贵贤者霸,敬贤者存,慢贤者亡,古今一也。”言下之意,先王的礼乐制度,代代相传。

故后王之法,实为上古圣王之迹。

于是,“法后王”即“法先王”。

前后传承有序。

荀子门生韩非子,又进一步提出“尊今王”: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”韩非子认为,应当因地制宜,因时化育,制定国策。

断不可,食古不化。

对“以先王之政,治当世之民”,“法先王”之说,并不以为然。

荀子“法后王”与韩非子“尊今王”,最大不同。

便在于,荀子以为,“古今一也”。

后王之政,乃先王之迹。

古今王者,传承有序。

而韩非子以为,“治世不一道”。

于是“国不法古”。

今时王朝,无需效仿古代。

斩断了古今之联系。

正因如此。

荀子虽屡遭非议,言其“儒法合流”。

然荀子乃出儒家门下,天下无有异议。

韩非子,“无君无父(注①)”,必是法家无疑。

于是乎。

凡新朝创立之初,皆效法家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”。

轻装上阵,革弊除积,所向披靡。

然待稳坐江山,皇位传承有序。

却又纷纷,“尊圣敬贤”。

极力寻求并佐证,王朝更迭之正统。

国策亦由“治乱用法”,渐向“治世用儒”,悄然转变。

以求达到二家平衡:“儒法合流”。

便是所谓“儒皮法骨”。

于是才有,后人慨叹。

“尝谓三代以下之天下,非孟子治之,乃荀卿治之。”

再看蓟王行事。

无论《二十等爵》、《圩田制》、《编户齐民》,皆出“先王之法”。

然蓟王并未墨守成规。

而是因地因时而变。

《二十等爵》,权力与义务,相匹配。

《圩田制》,允许先行举债,分期偿还。

《编户齐民》,分户而不析产。

诸如此类。

蓟王之法,实为先王之迹。

故“法后王”即“法先王”。

蓟王新政。

继往开来,传承有序。

正出《荀子》,大儒学无疑。

正因蓟王行事,『有礼有节』、『循规蹈矩』。

故才为天下所敬。

一言蔽之。

身处儒家一统朝野之大汉皇朝。

岂不言儒?

窥一斑而知全豹。

天下名儒,纷至沓来。

正因蓟国以《荀子》为基,开立大儒学。

且汉室三兴在即。

以颍川荀氏《家学》为代表。

《荀子》一派,必然兴盛。

待炎汉三兴,当为显学。

儒宗将《荀子》,入列《五书》。

其用意,不言自喻。

知微见著。

通晓蓟人『法后王』。

荀子『制天命』、『性本恶』,于蓟人而言,其所作所为,亦水到渠成。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上一章 回目录    收藏 下一页
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