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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74章 1.163 金作赎刑(1/2)

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。

数日之后,三司会审已毕。

上呈朝堂,天子遂专开朝议。

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。

三司将曹孟德所陈,淮泗诸国,谋逆铁证。

以‘熹平二年’,并‘初平元年’,析分前后。

天子问政公卿。

百官皆言,熹平二年,灵帝有诏,赦宠不案。

前罪已赦,当既往不咎。

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,陈年旧事裹挟黄巾之乱。

乱世苟活,物是人非,且“首恶”刘宠已伏诛,“胁从”淮泗诸王皆免。

唯初平元年,朝廷东迁甄都。

王太师行狐虎之威,易相夺国前后。

笔笔皆有迹可循。

然令天子并重臣,皆意想不到。

“长淮马会?”董侯瞠目相问。

“然也。”御史中丞荀彧,持芴奏报:“淮泗诸王,尤其陈王宠,喜好赛马。

曾效幽冀七国,与国中另设马会。

因徐豫七国,兴于淮水,故称‘长淮马会’。”

“原来如此。”牵扯蓟王,天子不然慎重:“长淮马会与七国马会,有何相干?”

“七国马会,曾助长淮马会,兴建马场,训养赛马,习练骑士。

亦曾共举‘十四国赛马’。

为便人、物往来,十四国,开港互市,互建会馆。”荀彧如实作答。

“莫非……”董侯斟酌问道:“淮泗诸国往来,皆出‘长淮马会’。”

“正是。”荀彧持芴跽奏。

换言之,自“长淮马会”建立。

淮泗诸国往来,皆不取国国之名。

皆假长淮马会之号。

凡书文往来,不用国玺。

只用马会印章。

好一计,陈仓暗度,借尸还魂。

此事既“牵连甚广”。

尤其,隐约牵动蓟王。

殿中百官,遂知事不可为。

此事,若再深究。

何止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,分明是“小虾米引出大鲸鱼”。

蓟王位高身正,总王权之极。

为人处世,向来有礼有节。

必不会裹挟淮泗诸国之中。

多半是陈王宠,假借马会,故意牵连蓟王。

拖蓟王下水,乃为求自保也。

无怪三司会审,草草了结。

莫非还敢,一究到底不成。

董侯虽年少。

亦知利弊得失,权衡轻重。

此事,就此作罢。

“既是长淮马会,当只取江淮之地。”天子一言九鼎。

“陛下,明见。”百官皆暗松一口气。

谓“死罪可免,活罪难逃”。

国主行事偏颇,国相未能匡正。

亦是阿党之罪。

便有曹党徒众,踊跃进言。

淮泗七国相,当“免官削爵,不得仕宦”。

曹太保最后进言:“陈王宠,胁众谋逆之事,‘天下莫不,拭目倾耳’。

‘夫有功不赏,为善失其望;奸回不诘(jié),为恶肆其凶(功劳得不到奖赏,那么为善之人便会失望;奸邪之徒得不到惩罚,那么为恶之人便会越发猖狂)’。

故曰:‘赏罚不信,则禁令不行。

’朝廷都甄,人望初聚。

陛下,不可不察。”

毕竟,众目昭彰。

若“雷声大而雨点小”。

谋逆大罪,亦草草了事。

必为天下所轻。

尤其天下三分,群雄并起。

赏罚不明,如何服众。

不能服众,天下必乱。

曹太保一席话,振聋发聩,掷地有声。

且字字,切中要害。

无可反驳。

董侯欣然点头:“太保,所言极是。”

遂公议其罪。

曹党,众口一词。

皆言,当治诸国相,阿党之罪:免官削爵,不得仕宦。

“太师以为如何?”董侯当有此问。

“老臣,附议。”王太师肃容下拜。

闻此言,殿中曹党,无不欣喜若狂。

王太师,终归弃车保帅。

不得不割肉止损。

“众卿以为如何?”董侯又问。

“臣等,附议。”百官同声。

“如此,便定阿党之罪。

七国相,免官削爵,不得仕宦。”董侯正欲定罪。

不料忽听不其侯伏完,高声奏报:“启禀陛下,徐州四相,欲‘金作赎刑’。”

此言一出,百官哗然。

所谓“赎刑”,便是以财物赎罪。

此刑,始于上古。

《尚书·舜典》:“金作赎刑。”疏曰:“古之赎罪者,皆用铜,汉始改用黄金。”

历代皆有赎刑,却不尽相同。

大体而言,五刑之中,上自死刑,下到杖、笞,皆可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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