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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洋出兵朝鲜前后(2/3)

并任命工曹参判李重夏为中国兵舰迎接官,内务府督办申正熙、参议成岐运统辖军务司,负责有关接待中国军队事务。

在朝鲜政府向中国送出请援照会的当天,日本驻天津领事荒川已次奉陆奥训令,也前去拜会李鸿章。

荒川所谈与杉村濬“语意略同”,使李鸿章更相信日本“必无他意”的保证,毫不怀疑其包藏祸心,便坦率相告:“韩请兵,势须准行。

俟定议,当由汪使知照外部,事竣即撤回。”注12这样,日本方面便完全掌握了中国的派兵计划。

清政府既应朝鲜政府的请求,决定派兵赴朝,便电驻日公使汪凤藻,根据一八八五年中日《天津条约》有关条款,知照日本外务省。

六月六日,汪凤藻照会陆奥宗光,告知中国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求,按照“我朝保护属邦旧例”,派令直隶提督叶志超“选带劲旅,星驰朝鲜全罗、忠清一带,相机堵剿,……一俟事竣,仍即搬回,不再留防。”注13

照会发出的当天,日本方面立即有所反映。

汪凤藻急电李鸿章,告知日本政府令其驻朝鲜公使大鸟圭介“带捕二十名立赴韩,并添调一舰护商”。

注14李鸿章电复汪称:“韩未请馁派兵,倭不应派。

若以使馆护商为词,究竟有限,且汉城现安静无事。

祈与妥商。”七日,袁世凯亦来电:“大鸟来,虑生事”。

李鸿章则复电说:“大鸟不喜多事,伊带巡捕二十名来,自无动兵意。”注15他坚信日本“必无他意”,不会借机生事。

就在同一天,按连发生了两桩事情:

第一桩:日本外务省照复汪凤藻:“查贵国照会中有,保护属邦”之语,但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朝鲜国为中国之属邦”。

注16为“属邦”二宇,日本外务省官员与汪凤藻“大费辩论”,日方欲汪“商请酌改”,汪则“正词拒之”。

对此,李鸿章的态度很坚决,复汪电云:“文内我朝‘保护属邦旧例’,前事历历可证,天下各国皆知。

日本即不认朝鲜为中属,而我行我法,未便自乱其例。

故不问日之认否,碍难酌改。”注17但是,他完全没有看到,日本之所以提此问题,是为日后扩大事态而埋下的伏笔。

第二桩:日本驻北京临时代理公使小村寿太郎照会总理衙门,声明根据《天津条约》,“因朝鲜国现有变乱重大事件,我国派兵为要,政府拟派一队兵”。

注18同时,李鸿章亦迭接袁世凯来电,谓已派译员询衫村濬,询问日本“派兵何事”,杉村答以“调护使馆,无他意”。

又说;杉村“近颇惊惶自扰,故各国均疑之,谣议颇多。

鸟(大鸟圭介)来,或稍镇静。”注19李鸿章均信之不疑。

由于他对日本的险恶用心缺乏清醒的估计,因此只能按照自己一厢情愿的主观构想那样干下去。

中国所派军队分三批渡海。

第一批,是太原镇总兵聂士成所统芦防马步军,共九百一十人,为前锋。

六月六日下午六时,自塘沽登图南轮,于八日下午六时抵牙山海口。

九日,登岸整队,进扎牙山县。

第二批,是直隶提督叶志超所带榆防各营,共一千零五十五人,以及弹药、粮饷等,分载于海宴、定海二轮,于八日下午六时启航,十日下午三时抵牙山海口。

因无驳船,直至十二日上午十时始全部登岸。

第三批,是总兵夏青云率马队百名,旱雷兵百名及步队三百名,乘海定轮渡海,于二十五日抵牙山县。

于是,屯驻牙山的清军人数达二千四百六十五人。

当中国派兵之先,丁汝昌先期遣济远舰率扬威驶至仁川口,与平远合为一小队,以观形势。

及至叶,聂两统领率军赴朝时,以超勇舰护之。

又恐其力量单薄,又分扬威赴牙山,留济远、平远两舰泊仁川口。

当时,日本运兵船络绎而至,大和、筑紫、赤城三舰亦泊仁川口,井派遣汽艇探测牙山湾,显然居心叵测。

而李鸿章却要袁世凯劝告朝鲜政府;“日与华争体面,兵来非战,切毋惊扰。

迭阻不听,即听之。

速设法除全匪;全复,华兵去,日自息。

如有要挟,仍可坚持不许。”注20

六月十二日,根据李鸿章的指示,叶志超委派聂土成为前敌营务处,负责剿办事宜,本人则暂驻牙山以待命。

但是,聂军并没有同东学党起义军直接交仗。

聂士成只是派弁兵一百人,随带翻译,持告示前往全州招抚。

告示共三种:其一,晓谕起义军解散。

其中有“尔国王发电告急,我中朝爱恤属国,不忍坐视不救,奉谕钦差北洋大臣李奏派本统领率带马步枪炮大队前来助剿。

特念尔等本属良善……大兵到日,尔等能悔罪投诚,洗心革面,均予免杀”注21等语。

其二,“谕示商民各安其业,毋得惊恐”。

其三,申明军纪。

有“奉宪檄饬,防营远征,保护藩属,护卫商民,自行军旅,纪律严明。

今入朝鲜,军令重申,购买物件,照给钱文。

如有骚扰,或犯别情,军法从事.决不稍轻”等语。

注22这三种告示被日本间谍送报日本驻朝公使馆。

不久,“汉城饬弁持倭使大鸟圭介来咨,诘问前日所出告示是否真伪”。

注23果然,后来大鸟圭介便就聂士成告示中“我中朝爱恤属国”、“保护藩属”的语句大作起文章来了。

其实,聂士成派人招抚起义军之日,正是起义军退出全州之时。

先是东学党起义军攻陷全州后,两湖招讨使洪启薰又返军攻城,因起义军防守严密,久难攻下。

朝王一面处分引起事件的责任者,将全罗道观察使金文铉革职,流配济州岛,并将古阜郡守赵秉甲革职,系械监禁;一面急发最后的精锐江华枪炮队四百及京城、平壤监营兵二千增援,并命严世永任三南注24招抚使,同新任全罗道观察使金鹤镇赴任,与洪启薰协力从事。

从派“招讨使”到再派“招抚使”,说明朝鲜政府对东学党起义军的政策巳由“主剿”转为“主抚”了。

严世永抵达全州后,先布告朝王处罚负此次事件责任的地方官吏,以缓和起义军的敌对情绪,继之以劝谕,表示政府愿意妥商解决此事。

此时,全琫准已获悉中日两国出兵的消息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严世永代表朝鲜政府接受了起义军提出下列十二条件,于六月十一日共同签订了休战协定,即所谓《全州和约》:

一,停止迫害起义者和东学道徒,政府与东学党人合力维持社会秩序。

二,查明贪官污吏的罪行,加以严惩。

三、严惩横暴富豪。

四,严惩不良儒林两班。

五、烧毁奴婢文书。

六,改善七种贱民待遇,不得强制白丁(原注:屠户卖肉者)戴平壤笠。

七、许青年寡妇再嫁。

八、废除一切扰民的苛捐杂税。

九,任用官吏打破门阀界限,登用人才。

十、严惩私通日本者。

十一,取消一切公私债务。

十二、土地应平均分配。

注25

十二日,全琫准率起义军退出全州,撤至淳昌和南原一带。

二十四日,新任全罗道观察使金鹤镇到任,开始安抚地方。

聂士成之抵全州,已是七月五日,亦即东学党起义军退出全州后二十天。

是日下午三时,聂士成独率数十骑进入州城。

全州城经过此番战火,“庐舍焚毁,民无栖止”。

查明流离失所者共九万家。

聂士成令“开列名单,每家给以洋银二元,聊助牵萝补屋之费”。

七日,又发布告示,表示希望“本统领旋师之后,尔等士农工贾务须守法奉公,各安生业,同享太平之福”。

注27即离开全州。

十日,聂士成回牙山,向叶志超报告全州事件业已处理完毕。

并建议速请李鸿章“派轮接队内渡,免启衅端”。

叶志超则犹豫不决。

当天夜晚,聂士成致电李鸿章,报告“前敌招抚情形,并请撤队内渡”。

其禀文有云:

“我军本奉命平韩乱,非与倭争雄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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