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六百八十一章 我亦作不得(2/2)
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。
自二圣临御以来,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。
登极赦令,每次郊赦,或随事指挥,皆从宽厚。
凡今所催欠负,十有六七皆君恩所贷矣,而官吏刻薄,与圣旨异,舞文巧诋,使不该放。
监司以催欠为职业,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,下为胥吏之所使。
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,则县中胥徒,举欣欣然日有所得。
若一旦除放,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。
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,谁肯举行恩贷?
而积欠之人皆邻困于寒饿,何赂之有?
以此之类,蔓延追扰,自甲及乙,自乙及丙,无有穷已。
每限皆空身到官,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,谓之破限。
官之所得至微,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。
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。
嗟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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