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仲淹庆历新政札子(1/3)
我国家革五代之乱,富有四海,垂八十年,纲纪制度,日削月侵,官壅於下,民困於外,疆埸不靖,寇盗横炽,不可不更张以救之。
然欲正其末,必端其本,欲清其流,必澄其源。
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,求今朝祖宗之烈,采其可行者条奏。
愿陛下顺天下之心,力行此事,庶几法制有立,纲纪再振,则宗社灵长,天下蒙福。
一曰明黜陟。
虞书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。
我祖宗朝,文武百官,皆无磨勘之例,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,无所称者至老不迁。
故人人自励,以求绩效。
今文资三年一迁,武职五年一迁,谓之磨勘。
不限内外,不问劳逸,贤不肖并进,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?
假如庶僚中有一贤於众者,理一郡县,领一务局,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,众皆指为生事;必嫉之、沮之,非之、笑之,稍有差失,随而挤陷,故不肖者素飧尸禄,安然而莫有为也。
虽愚暗鄙猥,人莫齿之,而三年一迁,坐至卿监、丞郎者,历历皆是。
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,救生民之病,去政事之弊,葺纲纪之坏哉?
在京百司,金谷浩瀚,权势子弟,长为占据,有虚食廪禄待阙一二年者,暨临事局,挟以势力,岂肯恪恭其职!
使祖宗根本之地,纲纪日隳。
故在京官司,有一员阙,则争夺者数人。
其外任京朝官,则有私居待阙,动踰岁时,往往到职之初,便该磨勘,一无勤效,例蒙迁改。
此则人人因循,不复奋励之由也。
.
臣请特降诏书,今後两地臣僚,有大功大善,则特加爵命;无大功大善,更不非时进秩。
其理状循常而出者,祗守本官,不得更带美职。
应京朝官,在台省、馆阁职任,及在审刑、大理寺、开封府、两赤县、国子监、诸王府,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,并须在任三周年,即与磨勘;若因陈乞,并於中书、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,与保举选差不同,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,方得磨勘。
如此,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,各知艰难;亦有俊明之人,因此树立,可以进用。
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当者,且依旧日年限磨勘;其未曾交割勾当却求外任者,并听其外任。
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,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,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,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,并令通计。
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,并在假待阙及公程外住滞,或因公事非时移替在道月日,委有司别行定夺闻奏。
如任内有私罪,并公罪徒已上者,至该磨勘日,具情理轻重,别取进止。
其庶僚中有高才异行,多所荐论,或异略嘉谟为上信纳者,自有特恩进改,非磨勘之可滞也。
又外任善政着闻,有补风化;或累讼之狱,能办寃沈;或五次推勘,人无翻讼;或劝课农桑,大获美利;或京城库务,能革大弊,惜费钜万者,仰本辖保明闻奏,下尚书省集议,为众所许,则列状上闻,并与改官,不隔磨勘。
或有异同,各以所执取旨,出於圣断。
仍请诏下审官院、流内铨、尚书考功,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,明具较定考绩、结罪闻奏。
内有事状猥滥,并老疾愚昧之人,不堪理民者,别取进止。
已上磨勘考绩条件,该说不尽者,有司比类上闻。
如此,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,特达者加不次之赏,然後天下公家之利必兴,生民之病必救,政事之弊必去,纲纪之坏必葺,人人自劝,天下兴治,则前王之业,祖宗之权,复振於陛下之手矣。
其武臣磨勘年限,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闻奏。
十一月壬戌施行。
二曰抑侥幸。
臣闻先王赏延於世,诸侯有世子袭国,公卿以德而任,有袭爵者,春秋讥之。
及汉之公卿,有封爵而殁,立一子为後者,未闻余子皆有爵命。
其次宠待大臣,赐一子官者有之,未闻每岁有自荐子弟者。
祖宗之朝,亦不过此。
自真宗皇帝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,恩意渐广,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,每遇南郊并圣节,各奏一子充京官,少卿、监奏一子充试衔。
其正郎、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,每遇南郊,奏一子充斋郎。
其大两省等官,既奏得子充京官,优於庶僚,复更每岁奏荐,积成冗官。
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,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,仍接次升朝,此滥进之极也。
今百姓贫困,冗官至多,授任既轻,政事不举,俸禄既广,刻剥不暇。
审官院常患充塞,无阙可补。
臣请特降诏书,今後两府并两省官等,遇大礼许奏一子充京官,如奏弟侄骨肉即与试衔外,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。
如别有勳劳着闻中外,非时赐一子官者,系自圣恩。
其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後,合奏得子弟职事者,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,方许陈乞。
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,即许通计三年陈乞。
三司副使、知杂御史、少卿监已上并同两省,遇大礼各奏荐子孙。
其正郎、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,外任提点刑狱已上,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,须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。
已上有该说不尽者,委有司比类闻奏。
如此,则内外朝臣各务久於其职,不为苟且之政,兼抑躁动之心。
亦免子弟充塞铨曹,与孤寒争路,轻忽郡县,使生民受弊。
其武臣入边上差遣,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,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。
又国家开文馆,延天下英才,使之直秘庭,览羣书,以待顾问,以养器业,为大用之备。
今乃登进士高等者,一任才罢,不以能否,例得召试而补之;两府、两省子弟亲戚,不以贤不肖,辄自陈乞馆阁职事者,亦得进补。
太宗皇帝建崇文院、秘阁,自书碑文,重天下贤才也。
陛下当思祖宗之意,不宜甚轻之。
臣请特降诏书,今後进士三人内及等者,一任回日,许进陈教化、经术文字十轴,下两制看详,作五等品第,中第一第二等者,即赐召试,试入优等,即补馆阁职事。
两府、两省子弟并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及读书之类。
御史台画时弹劾,并谏院论奏。
如馆阁阙人,即委两地举文有古道、才堪大用者,进名同举,并两制列署表章,仍上殿称荐,以充其职。
如此,则馆阁职事必无轻授,足以起朝廷之风采,绍祖宗之本意,副陛下慎选矣。
十一月癸未试馆职,丁亥减任子。
三曰精贡举。
臣谨按周礼乡大夫之职,其废已久,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,尚可教人六经,传治国治人之道。
而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,以墨义取诸科,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,虽济济盈庭,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;况天下危困,乏人如此,固当教以经济之业,取以经济之才,庶可救其不逮。
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後时,臣谓四海尚完,朝谋而夕行,庶乎可济。
安得晏然不救,坐俟其乱哉!
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,奏举通经有道之士,专於教授,务在兴行。
其取士之科,即依贾昌朝等起请,进士先策论而後诗赋,诸科墨义之外,更通经旨。
使人不专辞藻,必明理道,则天下讲学必兴,浮薄知劝,最为至要。
内欧阳修、蔡襄更乞逐场去留,贵文卷少而考较精。
臣谓尽令逐场去留,则恐旧人扞格,不能创习策论,亦不能旋通经旨,皆忧弃遗,别无进路。
臣请进士旧人三举已上者,先策论而後诗赋,许将三场文卷通考,互取其长。
两举、初举者,皆是少年,足以进学,请逐场去留。
诸科中有通经旨者,至终场,别问经旨十道,如不能命辞而对,则於知举官前,讲说七通者为合格。
不会经旨者,三举已上,即逐场所对墨义,依自来通粗施行。
两举、初举者,至于终场日,须八通者为合格。
又外郡解发进士、诸科人,本乡举里选之式,必先考其履行,然後取以艺业。
今乃不求履行,惟以词藻、墨义取之,加用弥封,不见姓字,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。
又南省考试举人,一场试诗赋,一场试策,人皆精意,尽其所能。
复考较日久,实少舛谬。
及御试之日,诗赋文论共为一场,既声病所拘,意思不达。
或音韵中一字有差,虽生平苦辛,即时摈逐;如音韵不失,虽末学浅近,俯拾科级。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