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百三十五章 杀夫案(2/3)
已经严重了。
事务纷至沓来。
得一步步解决,郑朗准备第二步改革了。
就在这时候,一个小案子通了天,一个农民手指头砍断了,结果这个案子卷进了无数大臣,名臣如司马光、王安石、吕公著、公弼、文彦博、唐介,法官如刘述、吕诲、刘琦、钱顗、齐恢、王师元、蔡冠卿等等。
时间是今年夏天某一个夜晚,地点是登州某村。
一个长相很丑,只有几亩薄地的老光棍韦大,醉醺醺地从酒馆回到自己家中。
他没有想到自己用几担粮食当聘礼,就从邻村换回来一个十三四岁的水嫩媳妇。
只要等她母丧结束,就可以迎进门。
想着美事,一会儿就睡着了。
这时月黑风高,四野里只有蛙声咯咯与虫儿的鸣叫。
突然,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韦大的田舍门前,轻轻地推开柴门,摸到床前,沉默片刻,从怀中拨出一把柴刀,向韦大乱刺下去。
韦大从梦中醒来,下意识地用手挡,接着手上传来钻心的痛疼,大喊一声。
黑影害怕了,倒退几步,转身逃了出去,消失在黑夜中。
天刚亮,该县县尉带着衙役来查案。
韦大身中十几刀,多不是致命的伤,唯一重伤便是在他档刀时,手碰到刀刃,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头。
县尉盘问邻居,阿大很少与人有仇恨,唯一的嫌弃人只有他那个未婚妻阿云。
县尉让衙役将阿云带到县衙,小姑娘才一点儿大,几吓,阿云老实招供,是奴做的,父亲死得早,母亲刚死没多久,叔叔嫌自己是累赘,不顾自己将来,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韦大。
若韦大是一个正常人也罢了,关健韦大长得奇丑无比,又老又穷。
小姑娘反抗没有用,于是来了一个月黑刺夫。
毫无疑问,在这个案子当中,叔叔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。
至于韦大是最大的无辜受害者,长得丑也不是罪,爹娘赐的,怎么办?
阿云有让人同情的地方,也有让人可恨的地方。
但这是发生在宋朝的故事。
还没有三纲五常,但已将弑夫大罪定为十恶之一,连郑朗说的报社股东,若有直系亲属犯了十恶罪,都立即排除在股东之外。
于是县尉想也没有想,就定成了死罪。
但宋代出现一个比较超前的理论,人命关天,若是死刑地方政府不能执行的,除非在缴命盗贼与谋反的“乱臣贼子”时,一般的民事案必须要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。
这种重视人命的观念,后来中国立国好几十年后,才出台这一制度,因此史学上又有一个说法,叫宋代拟今。
因此判决书到了登州知州许遵手中。
此人乃是一个很不错的官员,知长兴县时。
救灾治水利,民勒石纪功。
二千五百京官大闹地方。
居然硬是没有找出许遵任何把柄。
至今在考课院上,许遵政绩考仍是一等的。
看了案子后,许遵产生同情之心。
但案子最头痛的地方便是杀夫。
于是许遵换了一个角度分析案情,既然按照礼法杀夫乃是十恶之一,那么一切得按照礼法来。
阿云母丧未满,在母丧期间,不准进行任何婚姻喜庆事宜。
也就是说阿云在守丧未满的情况下,被叔叔准备下嫁到韦家。
这桩婚约不仅无效,而且违法。
当事人与婚人也要判处三年徒刑。
阿云的身份不能算是韦大媳妇,对于韦大来说仅是一个普通人,不存在杀夫大罪,应以“凡人论”,其后又老实交待,应按宋律中关于自首减刑的律法处理。
于是再次上报。
事情闹大了。
案宗呈到审刑院与大理寺。
结果两部的官员在中间寻找,又在律法里找到一条,“杀人以伤者绞”。
就算阿云身份不是韦大的媳妇儿,谋杀未遂但伤了人的罪名也要判绞刑。
处理肯定要处理的,不然老百姓动不动就抄家伙,这个天下还不得大乱。
然判死刑确也过了。
大理寺将发卷送回登州,许遵就抱着这种心思,不想阿云死。
然后将宋律抱回家中看,看到不久前,赵顼以皇帝敕书名义发下一条法律补文。
谋杀已伤,按问欲举。
自首,从谋减二等论。
所以郑朗说改制,即便改制后,当宋朝的官员想做好官仍不容易,以前是全面手,现在仍是多面手。
没有本事,想做好官很难很难的。
若按这个条文,阿云不当死,顶多是最重的流刑,黠面流配三年,重得不能再重了,发向登州海外沙门岛。
刑部判得不公平,再议。
又将案宗递回刑部,刑部仍坚持己见。
幸好此时许遵因考功一等,调回京城为大理寺丞。
到了大理寺后,许遵将这个案件主动接手,御史台官员不服,弹劾许遵因公枉法。
许遵也恼火了,俺至今连这个阿云长得什么样都未看到,一直关在县衙里,枉鬼的法。
况且其家父母已死,穷得一无所有,值得我去枉法?
于是在朝会上将此案来龙去脉说了一遍。
郑朗直皱眉头。
赫赫有名的登州阿云案开始。
阿云案好弄,关健是后面的事,果然,赵顼动了侧隐之心,下诏让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个翰林学士再断此案。
为什么郑朗会担心,就是两个学生的出身与经历。
不可否认,司马光也想改革,但是那种不扰民的改革,不过这里的民是什么样的民,很成问题,他这种心态可见唐介、吕公著等等人身上。
这是出身造成的,从小含着金钥匙长大,潜意识地在维护着士大夫与权贵的统治地位。
王安石不同,甚至郑朗都不同,虽生在官宦世家,家中却很贫寒,若不是郑朗,郑家早就倒闭了,荥阳郑,在唐朝管用,在宋朝管什么用?
因此潜意识地认为国家到了这种地步,乃是权贵与士大夫无限贪婪所至,必须将他们财富拿出来,分给国家与百姓。
若没有郑朗调节,两个学生如今名列高位,早就开始抄家伙。
正是两种理念的冲突,导致对案件判断不一。
王安石赞同许遵判决,司马光赞同刑部判决。
两人发生争议,别人吵赵顼还能劝一劝,这两人一吵,诸子百姓,唐律宋律,一起拿了出来。
赵顼只听了一会儿,感到头昏脑胀,脑袋瓜子不够用了。
想了想,还是自己判断吧,诏从遵议。
滕甫不服,皇上,你判得不对,要重判。
相权限制,皇权也要限制的,赵顼无奈,再诏送学士吕公著、韩维、知制诰钱公辅重定。
三个两制官员想了一想,仅是一个小姑娘,也未杀死人,能宽一点就宽一点吧,于是维持了王安石原判。
赵顼松了一口气,刻意御批了一个字,可。
那也不行,皇上的字在宋朝也未必是圣旨,分管司法的齐恢等官员又联名上奏,请赵顼收回成命。
皇上,你这个判决是不对的,国法必须维护,不然国家就乱啦。
这个问题可大条了,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、两制以及一个皇帝出面。
都没有解决,让谁来判?
两方争吵。
司马光认为因犯杀伤者,言因犯他罪,本无杀伤之意,事不得已,致有杀伤。
除为盗之外,如劫囚、略卖人之类皆是也然杀伤之中自有两等,轻重不同。
其处心积虑、巧诈百端、掩人不备者,则谓之谋;直情径行、略无顾虑、公然杀害者。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